丽参海外贸易”中大赚特赚的不二法门。
……
在了解到大象集团这一“弱点”之后,宋志超就开始寻思如何掐断大象集团采购和出口这两端的资源,让大象集团“痛不欲生”。
香港那边比较好办,不要忘了,宋志超本身可是来自香港,并且在香港的时候也做过很长时间的“进出口”贸易,甚至把香港和大陆的商品卖到苏联,英国等地区,可是说在“对外贸易”方面是实打实的“老江湖”。
因此,宋志超让戚万达打电话过去,很快就搞清楚了与大象集团有贸易来往的几家香港公司。
这几家公司分别是,“香港福林公司”,“香港皇庭玉筵食材中心”以及“香港大富贵集团”等等。
在香港创业的时候,宋志超与这些公司多少也打过一些交道,不过后来宋志超忙于其它业务,就把这些事情转交给了戚万达去打理。
因此戚万达与这些公司和集团的老板可是说很熟,简直熟透了。
按照戚万达的话来说:“都是一帮大富豪饮过酒,叫过妞,酒池肉林,纸醉金迷,风流事做尽结下来的纯友谊……!”
还别说,戚万达这些“纯友谊”还挺管用,等宋志超算计之后,让戚万达打电话过去,这些人的回答基本上都是---
“安心,冇问题!”
“一起搵钱,搞搞震!”
“宋先生发话,我们当然要跟随!”
对于这些香港商人来说,宋志超简直就是香港一个“不灭的传说”,即使现在他人不在香港,香港还留有宋先生的传说。
可说“宋先生”三个字在香港的“份量”,不但没渐渐消失,反倒日益加重。
何况,凡是香港人就都知道,只要宋先生要你和他一起去做生意就从来没有亏钱的,相反,会大赚特赚。
不过相比以前是赚香港人的钱,赚苏联人的钱,赚美国人的钱,这一次赚的却是韩国棒子的钱!
宋志超给这些香港食材商人下达的命令很简单,就是:大肆采购大象集团的高丽参!并且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也就是说,宋志超让这几家食材公司打量采购大象集团的高丽参,不过在签订合约的时候注明违约金的比例:如果大象集团不能在合同限定的时间内提供一定数量的高丽参,大象必须要赔付三倍的违约金!
……
在计划执行之后---
对此,戚万达有些异议,他认为那大象集团既然能做这么大,做这么成功,断不会冒然接受这样的建议,毕竟提高三倍的赔偿金,风险实在太大,至少稍微有些风险管控意识的人,就都会认识到这里面可能有“蹊跷”。
但在宋志超看来,大象集团必定会接受这个建议。
戚万达问:“为什么?”
宋志超说:“因为大象集团做的不是人参生意,而是把人参当成了股票,做的是投机生意!---一个做投机生意做习惯的人,很难改掉贪婪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