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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连载)(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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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笑时,老同学说:“这还不是最好笑的,我再给你说一个生我这个看守所里的真实故事。当**罪写入刑法后,不久,一天晚上两点多,女犯监舍热闹起来了,有人笑,有人哭,有人打骂,惊动了监舍上面巡逻的武警,武警忙通知值班警察,警察打开监舍的铁门,冲进去看,都惊住了。原来几个壮硕的女犯按着一个弱小的女子,那女子的短裤退到大腿上,露出阴毛,警察手电照到她的双腿之间,象夹着一样东西。其他女犯嚷道,就是她,就是她,她半夜用黄瓜**,被纪检犯人现,当场按住,其他女犯来帮忙,一起捉住那弱小女子的手脚,那半根黄瓜她才没有及时拨出来,保留了现场。你知道我国的法律,举证要证据,人证物证都要,不能凭空诬谄好人。再说,看守所里有规定,犯人在监舍里继续犯罪,如果没有被举报,而是让巡逻的武警现,整个监舍的人要受处罚。她们捉住她也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问:“后来呢?有处罚吗?”

    “当然,后来这个**的女嫌疑犯加刑一年。她进看守所就是因为她在单位宿舍**,被同事现,拍了照做证据。两罪并罚,判了两年半。”

    我再也笑不出来了,心里浮现那个可怜弱女子的悲惨形象,不明白她的**为什么会这么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释放吗?**犯在我看来,是一种本能的低级犯罪,对婚姻中的另一半是有危害的,即使对没有结婚的人来说,一是有害身体,二是将来可能造成性冷淡,影响夫妻感情。我觉得自己已经了解**犯罪是怎么一回事了,不想再深究。我说:“我想见见思想犯。”他说:“没有问题。”

    我知道,上个世纪一直有专家提出思想犯罪的说法,因为条件不成熟,没有写入刑法。如今到了新世纪,科技达了,对人脑的研究也有新的进展,思想决定行为,为了防患于未然,国家再次明确提出思想犯罪,是有现实性的,因此写入了刑法,全国人大高票通过。

    思想犯罪立法不是很顺利。以前法学界都议论过,各国都没有将思想犯罪立法。这件事再次被人提起并在国内产生深远影响,起因是清华大学教授虚之光先生提出过的网路实名制。虚教授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表东西。学界和民间先是一片反对,接着有几个权威的法学专家从科学务实的角度出,认真研究了可行性,国家组织有关人员在报刊与电视上展开广泛的辩论,最后,国家委托北京一家名为中国真理调查公司进行民意调查,赞同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表东西过三分之二,因为有了广大的民众基础,从而找到了一条将思想犯罪写入刑法最重要的通道。

    他举了一个成功的例子来说,亚洲已经有一个国家取消了自由思维,社会高度纯洁。有一个轻度灾区的农民因为饥饿,集体去抢货运火车,当他们得知这些粮食是运到到重灾区去的,含着眼泪,封好麻袋,跳下火车,宁愿饿死,也不吃救济重灾区兄弟的粮食。如果他们没有受到统一思想的教育,做得到吗?他们真的有一些东西很值得我们学习,比如他们每周都要坚持学习太阳光辉统一思想,我觉得统一思想是很好的东西,让人有希望,知道身在福中要知福,忘记痛苦,清除妄想。那里的人民目前物质上在别人看来有些苦,但他们从不知苦,怡然自乐,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象太阳一样的统一思想。世界是多极的,为什么要求某一个国家一定要言论自由呢?有的国家言论太自由,连总统的**都成了全世界的新闻,国家政策的失误也被国内报刊大量渲染和批评,严重影响国家利益,这不是笑话吗?对国家有什么好处?统一思想显而易见比言论自由有更大的先进性。

    老同学领我到另一间监舍外,正面是一排封闭的落地铁栅栏,里面房间不大,只有一条能睡八个人的通铺。另一边也有一间房,是放风间,有七八个犯人坐在那里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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