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的审案模式与后世存在很大区别,并非原告被告两方寻上几个律师,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一番辩论。而是根据官府寻到的证据,由被告一方提出异议,设法撇清自己。因律法的精细无法与后世相比,故而县令的审判自由度很大,哪些证据可以采用,哪些不予理会,官府说了算。
从这件案子上看,其实大多证据都做不得数,只能作为参考,不算是铁证。人证,物证都是可以炮制的,的确也都是秦风“做”出来的,能做出来的东西,即便再缜密也必然有破绽可寻。若换了平时,钱正鹏只需喊上一句“这是栽赃”,郑有为确也奈何他不得,总不能在这么多双眼睛的注视下,大喝一声“大刑伺候”,以坐实了屈打成招吧。这个漏洞,秦风早有所料,这才不惜以自残的方式,作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此案的关键证人不是那些寻常百姓,而是刘捕头,以及随行的四个捕快,他们是公差,有官府背景,从某种意义上说,即是代表了官府,地方官府又代表了朝廷,而朝廷就是律法,有了这层关系,他们的证词是绝对可信的。以他们五人为核心基础,辅以其他较为含糊的人证,物证,直接便构成了让钱家无话可说的如山铁证。
栽赃?不可能的!莫非是官府,是朝廷要栽赃你钱家不成?这个理由已经说不通了。钱正鹏虽惊慌至极,却也没傻到当堂胡说的地步,可他偏又没有任何理据为自己开脱,只得一个劲地磕头如捣蒜,不断重复着:“草民冤枉,冤枉啊,请大人明鉴。”
事到如今,若是郑有为有心帮衬,案子依然还有回旋的余地。可惜,他已经不想继续掺和了。
原因有三。其一,钱家借由钱正鹏的舅舅送给他的小妾水语,丢了,即便郑有为心中千般不舍,也不得不无奈地接受这个事实,利益不存在了,那他还有什么理由为钱家张罗?这个世上,并非人人都能秉持“买卖不成仁义在”的做法,更多的是“非恩即仇”的极端思想。恰巧,郑有为就是这么一个极度以自我为中心,唯利是图的小人。
其二,他治下的吴县案子不断,且都迟迟难以破案,已对他的名望造成了极大影响,眼前也的确需要破获一个大案来重塑他的形象。瞌睡来了就送枕头,钱正鹏如此贴心,他也不好意思辜负了人家这份心意。
其三,这案子是命案不假,可作案动机却并非想要杀人害命,而是因掳劫女人而起,这就相当重要了。前面那些人口失踪案与钱家怕是没什么关系的,这点郑有为心知肚明,可他只要在上报朝廷时,言词含糊一些,京里那些官老爷是怎么想的,那就不好说了。在这种暗示之下,一旦钱正鹏被正法,而他自此不再上报人口失踪的案子,不就变相地证明,先前的案子都是钱家犯下的,郑有为将他绳之以法,非但无过,反而有功?
在这种心态的影响下,郑有为压根不想多做纠结,很果断地结案了。
“人犯钱正鹏,心思不正,为逞一己兽欲而掳劫单家媳,后又杀害意图救人的郭浩,至秦风重伤险些丧命,证据确凿,其所作所为罪大恶极,不容宽恕,本县依大华律,叛人犯秋决之刑!退堂!”
案子就这么结了,倒不是郑有为不想快刀斩乱麻,立即将钱正鹏明正典刑,只是县令的权限不够,凡事涉及死刑的案子,他得上报大理寺复核,这点与后世的最高法死刑复核倒是如出一辙。
“爹,救我,我不想死啊!”
没有所谓的一审,二审,终审,除非案件有明显的漏洞,假公济私的成分过大,否则县令一旦判决,大理寺是必然通过的,上报只是走一个形式,以显示律法的公正及谨慎。对于钱正鹏来说,他现在面对的判决,与后世那些死刑犯临刑前面对最高法的死刑复核是完全一样的,已没有了任何侥幸心理。
而经过了无数死刑犯的证明,这时刻的犯人,是人生中最脆弱的时候,甭管多穷凶极恶的歹徒,这时十个里头至少七八个人得当场大小便失禁。
钱正鹏虽还没有这么不堪,不过他依然吼得嘶声力竭,目光之中满是恐惧与对生的渴望,他今年才二十岁,正是一个男人生命中的黄金岁月,世上还有太多东西他没有看过,体验过,如何甘心就此死去?在被两个衙役拖下堂时,钱正鹏奋力地挣扎着,用求助的目光直视着自己的父亲,他无暇去考虑父亲究竟有没有拯救自己的能力,那只是一种本能,一种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孩子,对自己最亲近之人的依赖。
退堂了,钱员外至始至终都没说一句话,当儿子被人拖走之后,他阴沉着脸,带着钱夫人转身便走,甚至都没有看一眼那高高在上的县尊大人。
“老爷,你怎么不说话啊!正鹏可是你儿子,你就眼睁睁看着他死么?”一回到家中,钱夫人便嘤嘤哭泣地拉着丈夫说个不停。
“说?说什么?”钱员外面色不善,恨声道:“你还没看出来么?从升堂之前,那姓郑的便已经有了决断。这狗官旁的本事没有,顺水推舟给自己寻些好处倒是很在行,他这是要借着正鹏的案子,转移百姓的注意力,降低先前那些无法破获的人口失踪案造成的影响。”
“要...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