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会有人问,为什么只有网络文学才能做出IP了。
如果要说这个的话,那么只能说IP的概念你不懂了。
IP是负责“连接一切”的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第一次让内容生产者和粉丝之间的黏性与互动,达到了不间断、无边界的状态。
在互联网时代,文化产品的连接融合现象明显。游戏、文学、动漫、影视、音乐、戏剧不再孤立发展,而是可以协同打造同一个明星IP,构建一个知识产权新生态。
也就是说IP其实重点不在IP上面,而在一个互联网上面。
有了互联网连接一切,IP才能够发出他该有的作用。
IP第一个是创作出来的作品,这个只要是影响力巨大的作品都行,传统作品中不少。
但是第二个是改编电视剧或者电影,这个传统作品也不少。
最重要的是第三个,改编游戏!
游戏是在哪里玩的?网络上面。
玩游戏的人是什么人呢?
10岁到40岁的人,那么看网络小说的人是什么人呢?
也是10岁到40岁的人,用户重叠!
请记住这个用户重叠这个词,看传统小说的人一般只有40岁以上的人才会买传统小说来看。
他们对于游戏天生就有一种歧视,看不起。
所以对于传统小说改编游戏,我只想说,呵呵呵。
对于网络小说来说,除去出版之外就只有改编游戏这个最赚钱了。
因为用户重叠的关系,一般看小说的人都玩过游戏,玩游戏的人都喜欢看小说。
那么自己喜欢的小说改编成游戏之后他们会不会玩呢?
答案是会!
那么IP之间的联系就出来了。
IP=小说变成游戏,改编电视剧或者电影,请明星代言游戏,出动漫,请明星唱主题曲,对书籍创作主题曲,再然后出周边,然后把本来对小说没有兴趣的人让他们去看小说。
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对于传统小说来说就不行了,老了的人会玩游戏吗?不会。
老了的人会买你这本书的周边吗?不会。
能改编游戏吗?不会。
至此为止,产业链断掉了,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IP,所以这就是差别。
也是网络小说和传统小说之间的区别。
老实来说,其实网络小说是比传统小说更加的赚钱的,真的不知道为什么那些传统作家有什么能耐能够看不起网络小说。
比影响力?呵呵。
比赚钱能力?呵呵。
比出版?呵呵。
比改编?呵呵。
比电视剧?呵呵。
比电影?呵呵。
什么都比不上有什么脸说?
……
林木的手指在桌子上不停的点着。
一瞬间,停了下来,回神过来,拍了一下手,就决定了。
理清了思绪,林木更加的明白了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但是其中的危险也很大,因为很多都是未知的因素。
比如会不会有人提前动手拿下起点?
再比如说起点会不会同意?
或者说林木拿到之后其他公司时不时如林木乺猜想的那样会送上钱来要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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