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有不少包厢,名曰练歌房,其实是客人和陪舞女胡搞的地方,打一炮,老女人20就行,年轻的,最多也不超过100元,名曰吃"快餐"。出了吃"快餐",还有舞女带了男的出去,回家里去吃“大餐”的,或者女的跟了男的出去吃“大餐”。
很明显,这是一个打着舞厅大众娱乐的名义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犯罪活动。
看了这稿子,我毫不犹豫地签发了,同时,为了避免出现麻烦,我将稿件上小张的名字删去,文章署名就是本报记者四个字。
小张对我删去他的名字不大理解,说自己还指望借这篇稿子出名呢,怎么不署名了?
我没有和小张多解释,只是拍了拍他的肩膀,说了一句:“我是你的领导,记住,兄弟,我是不会害你的!”
小张没有说什么,但是脸上的表情还是有些不悦,怏怏地走了。
第二天,稿子在报纸上发出来了,署名却让我很意外,小张的名字又出现在了本报记者的后面。
我有些恼火,去总编室找值班编辑质问,值班编辑很委屈,说不是他改的,是小张昨天晚上10点多,来到总编室,自己把自己的名字加上的,稿子是小张写的,他要署自己的名字,值班编辑也不好阻拦,就这么着发出来了。
小张是分配到新闻部半年多的新记者,正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时候,一心想写一篇曝光稿来提高自己的名气,他看我删除了他的名字,不敢和我硬对抗,私下去又加上了。
对此,我不好多说什么了,稿子已经出来了,再说别的,也是多余。
不过,我的心里隐隐有些担忧。
稿子发出去,立刻就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公安部门当晚就采取行动,突击搜查了那家舞厅,当场抓获了几对卖淫嫖娼的人,同时对舞厅做出了取缔关门的处理决定,并对舞厅的老板实施了治安拘留和罚款。
小张随同公安人员参加了此次行动,又写了一篇新闻稿,发了出来。
小张对我删除他名字的举动显得很是不以为然,我从其他记者那里听到了他的不满,说我是小心过分了,不可不必这样做。
我当做没有听见这些话,保持了克制。
一晃10天过去,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我心里暗暗庆幸,觉得自己或许真的是小心过分了。
这天早上,我刚到报社办公室,突然得到一个惊人的消息:小张在上班的路上被人打地浑身是血,住院了!
我急忙去了马书记办公室,向马书记汇报此事。
王勇和梅玲正在马书记办公室谈事情,听我汇报了此事,梅玲不由看了看王勇,眼光带着疑问,王勇则如无其事地站在那里抽烟,嘴角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冷笑。
马书记闻听此事,脸色一变,急忙安排梅玲和我一起代表他去医院看小张。
在去医院的路上,梅玲显得有些心神不定,一会儿看着大哥大,一会儿左顾右盼。
我淡淡地说了一句:“梅社长,干嘛呢?屁股下面有什么东西扎着了?如坐针毡一般……”
梅玲掩饰般地笑了下:“没什么……”
我瞥了一眼梅玲,没有再说话。
到了医院,小张的伤势不轻,脸上都是血,鼻梁被打塌了,正在进行创面清理,门牙打掉了2颗,一只胳膊被打折了,右手手背被刀子划了一道深深的口子……
我倒吸一口凉气,是谁打的?
等小张清理完伤口,打上消炎吊瓶,我问小张事情的缘由,小张嘴巴漏风,好半天才说清楚事情的经过,原来早上他上班的时候,骑自行车走在马路上,走到一条僻静的小巷子时,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巷口拐过来,直接冲他冲过来,猛地撞倒了他,他被撞得发晕,还没站起来,接着又过来几辆摩托车,车上的人下来就把他围起来殴打。
小张忙表明身份,说自己是记者,说他们是不是认错人了,可是那帮人其中之一说:打的就是你这个狗日的记者。小张本来就不会打架,别说他们一帮人,就是一个人,小张也未必能打得过。就这样,小张被他们痛殴一顿,浑身满脸是血,差点昏死过去,他们才停手。临走时,一个留着小胡子的混混冲着小张又狠狠踢了一脚。
小张说过程的时候,梅玲拿起大哥大出去了,没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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