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的疑问可以来找我。”然后拉兹拿出了自己的手机:“我可以给你我的号码吗?”
“……当然。”对于拉兹锲而不舍的表现,约翰拿出了自己的手机,任由拉兹在他的手机上输入一段陌生的号码以及名字,然后接通,看着对自己很热情的拉兹,约翰实在是很不习惯。“我们接下来的行程如何?”
“去苏格兰场。”夏洛克选择性的遗忘了被他和约翰给遗弃在凶案现场的迪莫克现在该有多生气,反而打算再去给他添麻烦。“我们必须去了解一下布莱恩的情况,他的私人物品应该被收在那里,要去找一下他的日记或者任何记录他行程的东西。”
愿上帝保佑他在能在迪莫克的怒火之下成功吧!
……
好吧,事实证明夏洛克根本没打算去苏格兰场,他只是想和约翰分头行事。由约翰去苏格兰场,而他自己则去一趟Shad Sanderson银行,去拜访一下艾迪的助理,他决定,他和约翰必须顺着布莱恩和艾迪的行程走,那么,总会发现到有重合的地方的。
这是约翰第一次单独行动,他招手拦住了一辆计程车,就在他打算进入车子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人在对着自己拍照。
他不动声色的瞅了那个在马四路对面给自己拍照的人,是一个穿着黑色大衣,黑发黄皮肤的女性,但因为戴着墨镜,看不到眼睛的颜色,可这并不防碍约翰透过她的表相,看出来对方不过四十多岁的年纪。
多年查案带来的直觉告诉约翰,这个女人应该是他的故乡,中国的人,但是直觉也告诉他,这个女人有点不寻常。
不过,他并不能把这个女人观察得更久一点,一切都为了不打草惊蛇。如果这个陌生的女人真的跟这件案子有关的话,相信他肯定能再次见到她的。
于是,约翰进了计程车,让司机载着他到达苏格兰场。
来到了苏格兰场,约翰听着迪莫克不停的抱怨着夏洛克是个傲慢自大的家伙,并且忍受着对方看着自己时那隐隐含着惊讶和崇拜,所以一直将他当成一件稀罕的生物看个不停的冒犯眼神,从迪莫克的手里接过了布莱恩的笔记本。
“这就是你要的东西,那个记者的笔记本。”
约翰接过那本笔记本,然后打开,发现里面夹着一张机票,始发地是中国的大连,而终点则是伦敦。然后他又翻看了布莱恩最近的行程,发现他在从中国大连回来的这一天,去了一趟中国街。
中国街里,几乎都是黑发黑眼黄发肤的中国人,只有零星的几个美国,甚至是其他国家的人。
约翰自从重生之后,接触的都是些金发碧眼,红发蓝眼的家伙们,这一回见到了熟悉的家乡来的人,总感觉到一种归属感。
看着那些应用在招牌上的,属于中国的简笔字,约翰觉得有点陌生,但在这种陌生中又能让他找到令人熟悉的一点,总觉得有点……安慰。
不过,约翰是个重视自己的工作的人,在他为了自己可能在现代已经面目全非的家乡而恍惚过一阵之后,又重新的打起了精神,翻看起布莱恩的笔记本,同时也在观察这本笔记本上记载的那间杂货店到底在那里。
然后他发现了跟着艾迪凡库的线索,来到中国街的夏洛克。
原来夏洛克发现艾迪被杀前是刚刚才从中国的大连回来伦敦,然后艾迪的漂亮的女助理告诉夏洛克,他回到银行之后出去时,是带着一件很重的东西出去的,而且似乎是去的西区。
夏洛克从汽车的发票以及餐馆的发票发现了艾迪很可能去了唐人街,所以拦了辆计程车来到了这里。
夏洛克看到了约翰,但他并没有问他怎么会来到这里,只是语速很快的跟他说:“艾迪凡库被害的当天带着一个包裹来到这个地方,不管当时箱子里藏了什么,我都已经通过信用卡账单,收据等票据提供的信息知道了,他从中国回来后来到了这里,就在这条街上,就在这附近,但我不知道具体的位置!”
“我想我知道。”约翰这么告诉夏洛克,然后他指着对面街上的一个买中国玩意的店面说道:“应该就是那家店铺了。布莱恩卢奇在他的笔记本里提到过,他也来到了这个地方,他甚至记下了详细的地址。有趣的是,他也是在艾迪凡库被害的那一天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