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夫妻关系
美加国的婚姻法和现实社会中一样,女性二十周岁,男性二十二周岁。从皇宫到地方,一律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允许离婚和再婚。
然而,在这个时空里,长久以来,一直奉行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就如同隔山买牛,直到拜了天地,送入洞房,新郎掀开新娘的红盖头,双方才看清对方的模样。丑俊残也只能相伴一生了。
自从梁晓乐搞了“天赐姻缘”和“天神赐婚”以后,在梁家屯以及周边村里,大胆的青年男女搞起了自由恋爱,但影响面很小。不过,相亲倒是兴起来了。在媒人的说和下,男女双方如果有意,媒人便安排彼此相看相看。
相亲兴了不长时间,民众中便发生了这样一桩婚姻:
有一个小伙子缺一条腿;有一个姑娘少一只眼。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各自的父母都为这事愁得没法。求亲戚托朋友,想给自己有残疾的孩子找一个没残疾的对象,婚后好过日子。
媒婆知道后,心想:一个缺腿一个少眼,凑到一块儿谁也甭嫌谁。就想做成这桩媒。
她到男家对小伙子说:“我给你说个媳妇吧,这个闺女长得别提多么好看了,大眼小嘴白脸蛋儿,越看越俊巴。”
小伙子一听挺高兴,表态说愿意。
媒婆又说:“你是个拐子,我得费心给你瞒着……不过,你放心,只要……我保准给你说成。”
小伙子也很机灵,立马给了她一笔钱。
媒婆脸上堆着笑走了。
第二天,媒婆又来到女家对姑娘说:“闺女,我给你说个婆家吧。这个小伙子长的是又高大,又英俊。体格壮实着呢!”
姑娘红着脸笑笑,点头表示同意。
媒婆又说:“你一只眼瞎,我得费心给你瞒着,这媒人钱么……”
姑娘也很聪明,立时给了她很多钱。
媒婆乐得合不拢嘴。
转眼到了相亲的日子。
媒婆到拐小伙儿这里说:“你去相亲时骑马,让你的这条好腿正对着这个闺女家的门,这条拐腿用马挡着,这么一看就行了。”
又到瞎姑娘家说:“相亲时你站在门口,开着一扇门,关着一扇门。你这只瞎眼藏在关着的这扇门的后面,露着有好眼的这半边脸。”
相亲这天,小伙子和姑娘都按照媒婆的吩咐,一个骑马,一个在门口半遮着脸站着。
瞎眼姑娘看见骑在马上的小伙子果然长得不错,就相中了;缺腿小伙子看见站在门口的姑娘果然长的又白又好看,也相中了。
媒婆见没有露出破绽,自是高兴。忙催促两家过帖定婚。然后到男家说:“赶紧选个好日子成婚!要不人家打听出你是个拐子,这事就不好办了。”又到女家说:“快选个好日子嫁了吧,要不人家知道了你是个瞎子,再不娶你了。”
于是,选了个良辰吉日,给两人成了婚。等进了洞房挑开红盖头后,双方这才看清对方的真实模样。两人都不干了,分别找了媒人去。
媒婆对气呼呼的瞎姑娘说:“咳,别提了,自从他和你定了婚,亲戚朋友来道喜,一不小心摔了个跤,被摔断了一条腿。”
又对怒目圆瞪的拐腿小伙子说:“自从相亲那天她看见你以后,天天想你盼你。听说你摔断了一条腿,就急瞎了一只眼。”
二人岂肯相信?!便告到了公堂。不承想县官是个糊涂虫,听了二人的述说后,笑得“哈哈”的。对二人说:“你们俩都有缺陷,谁也别嫌谁。媒人把你们撮合到一起,实乃聪明之举。这样的媒人,民间多出几个才对。”说完,把二人轰出公堂,再没有了下文。
二人憋了一肚子气。不过已成事实,也只好将就着过起日子来。只是她嫌他瘸,他嫌她瞎,两个人经常闹别扭。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梁晓乐和陈旭,在婚姻上做了一系列地改革:
提倡自由恋爱,保留媒人说和。
但无论自由恋爱还是媒人说和,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都要严肃不苟地走一遍“相亲”形式。
“相亲”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不许化妆。哪怕用粉底掩饰一个小痦子,如果结婚后被对方看了出来,都可能成为夫妻不合的导火索。
见面之时,女方不管是处女抑或是孀妇,须身穿三点式,由一位德高望...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