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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专业是法律,每天都得应付繁重的功课,背诵让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条规,再加上晚上要工作,我的生活可以一个字形容,那就是忙!
若不是小姑再次打来的电话,我差点就忘记捐献骨髓的事情。
她告诉我,我和陆浩轩的hla完全匹配。
我颇为意外,毕竟同母异父的hla相似概率较之常人至高点,可我仍是去了一趟医院,任由护士折腾一番。
打完动员剂后,我暂时完事了。
空闲下来,我居然有些想念陆浩轩,就顺着小姑的建议,去探望陆浩轩。
小姑因有公事要处理,就送我到病房门前,就匆匆忙忙离开。
当我看见在坐在沙发的易泽,愣了下。
他坐姿优雅,正认真地翻阅着书,瞧着倒像是个清俊的贵公子。
可我看见他嘴角结痂的伤疤时,心里就暗骂,他只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家伙。
我稳住心绪,视而不见朝着病床走去,我的脚步声搅乱了屋子的寂静。
易泽抬头看了我一眼,他琉璃般璀璨的眸子露出清浅的惊愕,很快,他就气定神闲地继续翻阅着书。
陆浩轩听着脚步声,就转头望着我,他今天的脸色很白,看上去挺虚弱的,却仍是笑着说“姐姐,你来了。”
我走近他的身边,将手里的玫瑰花递过去问“我送给你的!”
他腼腆地说了一声谢谢,不好意思地说“不过我更喜欢小狐狸,姐姐,你喜欢玫瑰还是小狐狸?”
我毫不犹豫地说“当然是玫瑰啊!
小狐狸很讨人喜欢,她身上有很多优点,成熟、宽容、无私等等,她教会了小王子该怎么去爱一个人,可她还是输给玫瑰不是吗?小王子深爱的是先认识的玫瑰,他宁愿死,也要回到玫瑰的身边,我比较喜欢赢家。”
听完,我这一番评论,陆浩轩瞪大眼睛,仿佛见着怪物似的,我瞧着他那个可爱样子,忍不住扑哧一声笑了。
我转身要将玫瑰花插入花瓶,却瞥见不远处的男人,他的眸子是很浓的黑色,像水银一样发亮,冷冷的没有温度,投射在我的身上。
他漂亮的剑眉皱了皱,神色有几分藐视。
我当然能理解他的想法,我庸俗地用输赢来评论玫瑰和小狐狸,完全就是亵渎名著。
但我才不去理会俗不俗气,反正为他人做嫁衣的傻事,我肯定不会干。
何必苦苦去痴恋爱着另一个女人的男人,这简直就是找孽,若是有如此精力,不如好好爱自己呢?
陆浩轩偏过头,眼睛凝视着易泽充满期待的问“易泽哥,你喜欢玫瑰,还是小狐狸?”
易泽合上书本,他凝眉沉默片刻,才抬眸望着陆浩轩说“每个男孩子心中都有一朵玫瑰,等他真正长大,就会明白小狐狸最适合他的。”
我心里忍不住鄙视,男人永远都在纠结红玫瑰和黑玫瑰,那个更好?事实上,对于他们而言,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陆浩轩眼睛闪亮亮,兴奋地追问“易泽哥,你更喜欢小狐狸对不对?”
易泽伸手摸着陆浩轩的头发,露出难得的一丝柔情,他淡淡地回“算是吧!”
陆浩轩孩子气地扬眉朝着我说“姐姐,二比一,我赢了。”
瞧着他天真无邪的面孔,我扬眉浅笑,摇了摇脑袋。
突然间,我觉得捐献骨髓是一件有价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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